中新網烏魯木齊12月5日電 (陳巧玲 鄒嘉靜)男子將自己承租的房屋謊稱是自己的,竟在同一天先後將房屋租給兩個人,共收取了29400元的房租和押金,因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
  5日,烏魯木齊新市區人民法院判決了此案。2014年6月20日,李新軍承租了吳春波的位於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迎賓路865號英澳錦繡苑小區10棟1-204室。但他對外謊稱其是該房屋的房主並將該房屋轉租給蔣玉娟,收取了一年的房租14400元和2000元押金。當日,他又將該房屋轉租給了王吉玉,並收取了一年的房租12000元和1000元押金。後這兩人發現自己被騙,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。而李新軍將所騙取的29400元的錢財全部用於歸還了自己的個人信用卡欠款及其它債務。
  法院認為,李新軍騙取的錢財數額較大,已構成了詐騙罪,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。但因他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,其親屬也積極退賠涉案贓款,對他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,故法院對李新軍判處緩刑。
  因而,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根據刑法,判決李新軍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10000元。(完)
  (原標題:男子租客冒充房東一天詐騙兩人 騙取近3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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