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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濤 聶飄揚
  2013年以來,鶴壁市鶴山區檢察院結合轄區實際,採取“三個同步”措施,積極推進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,取得良好的預防效果。
  預防介入與案件立案同步。建立預防介入偵查機制,反貪、反瀆部門在典型職務犯罪大要案立案後3日內,將立案信息通報預防部門,以便預防部門及時對案件進行預防介入立項。對社會關註度高、危害後果嚴重、新類型職務犯罪以及發案單位主動要求開展預防的案件,偵查部門在立案3日內通知預防部門派員介入。如該院今年辦理的淇濱區國土資源部門牛某等2人濫用職權違規辦理採礦許可證案。在偵查部門立案當天,預防部門就介入案件偵查,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討、總結,為幫助有關單位建章立制、堵塞漏洞打好基礎。
  檢察建議與案件偵結同步。自偵部門在案件偵查終結後7個工作日內告知預防部門,由預防部門工作人員與自偵辦案人員共同研究,如確需發檢察建議的,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,並由預防部門負責檢察建議的督促落實。如該院辦理的鶴煤集團倪某等3人貪污案,倪某等人採用為職工多發市場化獎金並要回的手段,貪污40餘萬元。該案暴露出發案企業在市場化管理及獎金髮放等方面存在嚴重漏洞。為此,該院結合辦案實際,及時向發案單位發出檢察建議。該企業收到檢察建議後,非常重視,多次與檢察機關進行溝通,先後制定了《2014年內部市場化管理實施辦法》等3項制度,完善了管理,加強了監督。
  警示教育與案件剖析同步。自偵案件偵查終結後,該院預防部門及時派員到發案單位召開預防警示教育講座,邀請偵查部門承辦人員通報案件偵破經過,預防部門介入人員則根據案件實際情況,結合系統、行業內的其他案件,剖析案件特點及發案原因,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建議和對策。如去年以來,針對稅務機關職務犯罪案件多發的現狀,該院先後多次到轄區國稅局、地稅局開展警示教育,就稅務系統易發生職務犯罪的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、發生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預防對策等進行深入溝通和交流,取得了較好的預防效果。 (王濤 聶飄揚)  (原標題:“三個同步”助推偵防一體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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