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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某沉默許久,最終還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。“我們離婚的事,等孩子懂事了,再告訴他。”妻子轉身走出法院,王某追上去,又叮囑了一句。
  8年的婚姻就這樣走到盡頭,王某有些傷感,他喃喃地說,“孩子,我一直想給你一個完整的家,但我已儘力了。”
  可誰都想不到,早在兩年前,王某就已經知道了7歲的兒子不是親生。他之所以一再拒絕離婚,甚至死活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,是因為自己“太愛孩子,不想讓他受傷害”。
  這樣的父愛,有些沉重,讓人動容。
  妻子要求離婚
  為了孩子他死活不肯
  王某和章某都是蒼南人,經人介紹兩人於2006年登記結婚,一年後,兩人有了兒子。
  孩子乖巧可愛,王某很是疼愛,王某的家人也把孩子視作珍寶,寵愛有加。
  “家裡有什麼好吃的,都先給孩子吃。無論是吃的還是穿的,我們都盡最大的努力,給他最好的。”對王家人來說,沒有他求,只要孩子開心健康長大就好了。
  然而,因為各種原因,王某和章某聚少離多。去年10月,妻子章某向法院起訴離婚。
  “我不想離婚,我覺得我們感情不錯,我也很愛孩子,希望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。”在法官面前,王某堅持認為,自己的這段婚姻還沒有到離婚的地步。即便僅僅是為了孩子,也不能離婚。
  經法院調解,章某撤訴。
  妻子再次提出離婚
  他只有一個要求:孩子由我撫養
  今年6月,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  章某稱,雙方婚後性格不合,常為瑣事發生爭吵。近年來,雙方一直處於分居狀態,夫妻感情已經破裂。
  王某還是那句話:不同意。章某堅持,雙方已無和好的可能。
  見妻子態度堅決,王某長嘆了一口氣,承認雙方感情確實破裂,但錯在章某。
  “她要離婚的原因,並不是如她所說,雙方缺乏瞭解、性格不合。”王某對法官說,實際上,妻子章某在孩子出生後便離家出走,一直未盡到做母親的責任,“第一次離婚訴訟後,她就把孩子帶走了,就是為了爭奪撫養權。這半年多,我們一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和生活情況。但是,我一直在支付生活費的。”
  婚姻確實已無法輓回,王某提出了唯一的要求:兒子由自己來撫養。
  然而,章某卻始終不同意放棄孩子。
  其實兩年前他就知道孩子不是親生
  因為愛孩子他將痛苦埋在心底
  夫妻二人,為了孩子的撫養權,在法官面前辯論了起來。說著說著,王某拋出一顆“重磅炸彈”:原來,早在兩年前,他就知道,辛辛苦苦養了7年的兒子,不是自己親生的。
  “那時候,周圍的人都說兒子跟我長得不像。我雖然很愛孩子,但忍不住偷偷帶著他去做了親子鑒定。”王某強忍著說出了這句話。鑒定結果出來,他和兒子,沒有血緣關係。
  面對這樣一個任何男人都無法容忍的現實,王某思慮再三,最後還是忍了。
  “孩子總是無辜的,他還太小了,承受不了這樣的傷害。他在我身邊一天天長大,雖然不是我親生的,但他喊我爸爸,在我的內心裡他就是我的親生兒子。”王某說,去年底,章某帶走兒子之後,他內心承受著極度的煎熬,“我一直給他們母子寄生活費,就是不想孩子在外面受苦。”
  王某說,自己本來不想提這件事,一直在爭取法院能將孩子判給自己,但見事情到了無法輓回的地步,他不得已才說出實情。
  對於王某的說法,章某堅決予以否認,但卻拒絕了法官再做一次親子鑒定的提議。
  “我可以不要王某支付撫養費,但孩子,一定要由我來撫養。”章某說。
  離婚官司打到最後
  他連孩子的探望權也沒能爭取到
  雖然王某一萬個不願意,但事情到了這個地步,這段婚姻確實已無法輓回。
  近日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章某與王某自願離婚,孩子由章某撫養,撫養費由章某自行承擔,章某另外支付給王某補償金7萬元。
  簽調解協議的時候,王某的父親也來了。爺爺捨不得孫子,提出能否定期去看望孩子。
  雖然我國《婚姻法》規定,夫妻雙方離婚後,沒有撫養權的一方,有探望子女的權利。探望的方式、時間,由父母雙方協定;協議不成,由法院判決。但是,對於爺爺提出的要求,法官並未支持。
  “一來,孩子母親不同意孩子父親一方去探望;二來,從法理上說,在本案中,孩子不是親生的,男方也就不享有探望權。”辦案法官說。
  雙方簽完協議離開法院時,王某又追上章某,再三叮囑,“離婚的事先瞞著孩子,等他懂事了再說吧。”
  本報通訊員 瑩瑩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
  (原標題:傻男人?真男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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